关于移交2021年度校(院)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校(院)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校(院)档案资料归档工作通知如下:
1.移交时间:4月14日至5月15日。
2.移交范围:(1)2021年度处级部门归档文件(相关标准见附1 、附2 、附3);(2)党史学习教育专项工作中形成的重要资料。
3.移交要求:(1)移交《归档文件目录》表格一式2份;(2)整理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移交(标准参照2019年领取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解读》书籍);(3)移交所有纸质文件的电子版。
4.移交地点:办公室档案室(图书馆5楼)。
5.联系方式:张萍(85378020,18302917667)、王菲(85378066,18038560220)。
备注:附件1、2、3及《归档文件目录式样》已上传至校(院)网站“办公室最新消息栏”,请各部门自行下载。
办 公 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