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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08:43:20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校(院)综合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指导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预见性和治理能力,对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及时应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抓好督促检查,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和应急处置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内容

对全校(院)的办公区、教学区、家属区、门面房等进行全面检查。

主要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安全、财产安全、危化品安全、用水电气暖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重点人群安全、治安安全、车辆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通顶木质老旧楼房及临时搭建房屋安全等深入开展检查。

三、检查形式

采取集中检查、部门自查、明查、不打招呼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1.安全大检查。在各部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由主管安全的校(院)领导带队,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全校(院)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出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状况拿出整改意见和实施办法,即检查、即解决、即处置(每季度至少1次、每年不少于4次)。

2.月检查。由各处级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防恐、防破坏、防暑、防汛、冬防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车辆、电梯、网络、档案资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检查)。

3.安全生产日检查。安全生产人员每天上岗前,应对作业环境、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工具、设施、要求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工作。

4.节假日检查。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寒暑假”和“开学”前(节假日前3天组织检查),对全校(院)所有场所、重要部位、易燃易爆部位、车辆等进行安全大检查。

5.日常巡查。校(院)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要经常性地深入一线,对工地、库房、电梯、档案、网络信息、地下室、重要部位、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检查(每天1次)。

6.其它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安全检查小组对各部门安全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查阅,查阅是否建立了台账,检查日志记录是否齐全,有无漏项或未检查方面等问题。各部门安全员坚持每天巡回检查热交换站、锅炉、用电、然气、电瓶车充电处等,对特种设备、建筑物、深井、防空洞、有毒有害危化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项检查。

四、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对现场能解决的立即整改;同时,由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检查情况,被检查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须认真对待,部门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2.对于本部门无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写出详细专项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经费预算,报送至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院)领导审查后上报校(院)委会。对于限期未整改的,专职人员跟踪督促,如有仍未落实、不报告的问题,由校(院)督导办或主管领导研究处理。

3.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直接威胁到教职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置、立即整改、制止工作或停止使用。在问题隐患未解决之前,要采取强有力的临时停业整顿或整改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过整改,无安全隐患的,可继续进行工作或投入使用。

4.对发现的隐患,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把安全工作落细落实,彻底消除存在的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安全检查工作在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在校(院)安委会的领导下,全校(院)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依照工作分工,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做好详实记录,及时列出清单、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分类整理,认真分析,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负责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努力提升应对复杂形势、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临机处置能力。

2.夯实部门安全责任。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之间不能推诿扯皮,本部门能解决的问题隐患及时解决,当天能解决的当天解决,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得到遏制。

3.建立整改台账。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造册登记制度,专管员按照检查通报要求进行督查,将按时完成的整改问题列入备忘录,未全面落实隐患整改的问题,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隐患台账,提醒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由校(院)办进行督办。

4.狠抓“回头看”工作。每次检查工作要对上次通报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于整改工作组织不力、不能按时推进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5.事故责任督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划分,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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