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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2 15:24:00 分享到: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关于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确保校内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制定我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车辆通行规定
    所有机动车辆采取出示通行证和计时缴费两种方式进出校园,无正当理由的车辆不得入内。
    二、办证车辆规定
    1.办证范围:
    一类:在校外居住且校内没有分配住房的在编教职工车辆;
    二类:⑴在校内分配有住房的所有在编教职工及其家属车辆;⑵在校内居住的本校离退休人员及其子女车辆;⑶外聘(临时聘用)人员车辆;
    三类:已从学校调离但仍在校居住的人员车辆;在校内经营且与学校签订有效合同的承包经营企业车辆;
    四类:在校内居住的其他人员车辆。(租住户及未与学校有直接承租关系的经营户;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皆不在世的,其子女不在学校工作,但仍在校居住的人员)
    上述车辆仅限于7座以下小型车,除上述四类车辆以外的车辆一律不予办证。
    2.办证须持资料:
    办证车辆须持以下资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及通行证申请表。(请登陆保卫处二级网站下载填写)
    本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以组织人事处或老干处提供的名册为准。
本校外聘人员及在本校承包经营的企业人员车辆,需持有组织人事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为据。
    3.收费标准:
    一类:资源占用费60元/年;(含证、卡工本费)
    二类:资源占用费120元/年;(含证、卡工本费)
    三类:资源占用费720元/年;(含证、卡工本费)
    四类:资源占用费3600元/年。(含证、卡工本费)
    (无论有几辆车,每户名下仅限办理一个通行证。如果申请办理第二个车辆通行证,则按第四类车辆的收费标准缴费。)
    4.办证时间、地点及流程:
    集中办证时间:前一年12月份或当年1月份(以办证通知为准)
    集中办证地点:保卫处车辆管理科办公室
    办证流程:申请人持上述办证资料,先到车辆管理科交《通行证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审验合格后,按标准缴费,最后持缴费发票领取通行证和通行卡(所持通行证和通行卡编号一致且与缴费发票编号相对应)。
    5.违章处理:
任何人不得将车辆通行证转借他人或伪造通行证,违者除没收通行证外,按通行证最高收费标准补收费用,次年办证时增收资源占用费500元。
    6.办证要求:
    所有车辆均一视同仁,杜绝人情关系通融办证;保卫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照章办证,严查办证资格,确保办证手续齐全、流程规范、公开透明。
    三、计时收费车辆规定
    1.计时收费车辆范围:
    不持有《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通行证》的所有车辆。
    2.计时收费管理办法:
    ⑴所有计时收费车辆通过道闸电子计费系统计时,进门时取卡,出门时交卡,按系统计时缴费。
    ⑵来校洽谈业务的车辆和送物资器材车辆,由接待部门联系保卫处,按计时收费放行,不提前告知的,不许进入。
    ⑶学员部组织学员外出考察乘用车辆,须提前联系保卫处,接送学员车辆临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⑷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来探亲访友的本校职工亲属(子女、亲戚)等,根据情况临时安排免费通行。
    ⑸市县党校及友邻省级党校公务车辆,能够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意的,予以免费通行。
    ⑹履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能够说明来意的,予以免费通行。
    3.收费标准:
    ⑴进入本校车辆实行按3元/小时缴费,40分钟内免费通行,超过40分钟不满1小时按1小时缴费,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的按2小时缴费,以此类推,每超23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72元/24小时缴费。
    ⑵学员带车上课的,按计时收费放行,持有效证件(学员证),按上限20元/天的标准缴费。
    ⑶在学苑大厦和学苑宾馆住宿的车辆,进门时抽取计时收费电子卡,持住宿证明出门时按照上限20元/天的标准缴费。如果无法提供住宿证明,则按3元/小时标准缴费。
    ⑷平时来校探亲访友的车辆,提前到保卫处登记,并领取3日内有效的“探亲车辆通行单”,进门时抽取计时收费电子卡,出门时按照上限20元/天标准缴费,超过三天的按按3元/小时的标准计时缴费。
    四、车辆停放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所属区域有序停放,家属区和办公区车辆分别停放在家属区或办公区;学员车辆一律停放在西院。
    2.车辆必须顺停顺放、有序停放,禁止在路口及拐弯处乱停乱放。禁止在道沿之上或人行道上停放车辆,违者必纠。
    3.禁止在消防、救护应急通道处停放车辆,违者贴警告黄条、锁车,并在保卫处学习交通法规1小时,方可开锁放行。
    4.禁止在草坪、绿化带停放车辆,违者贴警告黄条、锁车,并在保卫处学习交通法规1小时,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先行赔付,方可开锁放行。(注:如有损坏专用车锁者,勒令照价赔偿。)
    五、管理要求
    保卫处要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加强巡查,及时疏导,确保校园车辆停放有序、运行通畅。
    六、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陕校发【2008】(52号)文件废止。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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