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及纳税方法
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及纳税方法
依据前期事务所检查单位税务上存在问题反馈和单位教职员工在报账中对扣税的诸多疑问,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科目及扣缴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的归纳: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老)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所得额(新)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1500 | 3% | 0 | 不超过3000 | 3% | 0 |
超1500--4500 | 10% | 105 | 超3000--12000 | 10% | 210 |
超4500--9000 | 20% | 555 | 超12000--25000 | 20% | 1410 |
超9000--35000 | 25% | 1005 | 超25000--35000 | 25% | 2660 |
超35000—55000 | 30% | 2755 | 超35000—55000 | 30% | 4410 |
超55000--80000 | 35% | 5505 | 超55000--80000 | 35% | 7160 |
超80000元的 | 45% | 13505 | 超80000元的 | 45% | 15160 |
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特别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归纳上述规定,制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含税级距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20%;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计算公式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额-800)×20%×(1-30%)
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额×(1-20%)×20%×(1-30%)
4、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扣除标准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扣除标准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扣除标准-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扣除标准-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奖金总额×(奖金总额/12的对应税率)
2019年新税法相关规定三大亮点
1、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里程碑)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四项主要、稳定的收入来源,进行综合计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2、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专项附 加扣除 | 费用 |
子女教育 | 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继续教育 | 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
大病医疗 | 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
住房租金 | 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
赡养老人 |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综合所得税率。 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体是:扩大3%、10%、 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