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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3-01-06 16:54:09     来源:西安日报(2022年11月7日) 分享到: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明确部署,并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了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民主形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主权原则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全过程,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协调的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新型民主类型。说到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在党和国家治理各环节、工作各方面把人民群众摆在重要位置的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等各个历史时期,都致力于解决社会发展和人民关切的现实问题,坚持人民至上不仅成为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之一,也成为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价值注脚。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始终认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的。基于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在2021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专门部署,将人民至上价值与民生举措安排相贯通,也进一步表明,“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与真谛。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标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要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由此,才能以人民为“原动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在根本上建立健全人大代表选举和工作机制。民主选举是人大代表产生的基本渠道,民主民意在此环节能否真正得到体现和反映,关键在于民主选举流程的科学设计和有效执行。只有加强民主选举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到让人民群众真实表达意见、积极有序参与政治,才能增强其主人翁的政治责任感和民主获得感。同时,也只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人大代表工作能力,不断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才能让人民群众更愿意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来促进实际问题解决,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产生最大实效。

  依法治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路径支撑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民主与法治,是事物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不以民主为内容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不以法治为保障的民主,也不可能是真实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推动和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推动和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得到充分贯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迈进新征程,我们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框架下,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操作依据,加强各民主制度规则间的衔接协调,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民主实践平台,丰富和发展各类人民民主活动形式,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迸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吴琼华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教授


    编辑: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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