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
2024年,陕西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在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上下功夫。
一是明晰政策的有效方式和有效性边界。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是确定的、毋庸置疑的。然而,无论是科技政策还是产业政策,其作用机理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在操作层面上,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直接影响政策的成效。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下,应该更多关注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对陕西地方产业发展更有效。比如,科技政策在被激励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差异,以及企业性质与政策目标的关系,产业政策及政府投入方式与技术进步、全要素生产率、就业、拉动投资等的关系等等。可将科技政策分层,与产业关联的直接归为产业政策范畴,按照产业政策的思路来设计。
二是聚焦政策的着力点,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劲往一处使。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来源于不同的政府部门,虽经历统筹、相互沟通,但分散发力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多从“转化”的视角出发,强调从科技到产业、到市场,其能否真正催生产业集群,有待市场验证;而产业政策的出发点更多从市场产业链出发,其对科技成果是一种需求导向,而非专利成果导向。需要进一步打通科技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等跨部门协调,让“各播各的种”“各撒各的肥”在落实中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三是明晰政策融合的产业方向。任何区域的产业及其相关政策都应该有明确的产业指向,并保持方向的相对固定、支持的相对稳定。一方面,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均应聚焦于“未来产业”。在培育孵化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质量上用力。科技政策侧重于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在“无中生有”中孵化培育一批新型未来产业。产业政策应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区域科技中心,形成“科学家+企业家”的未来产业培育模式。另一方面,政策支持要坚持“创造未来”的思维。坚决避免传统上产业政策习惯于“买开始下蛋的母鸡”,从鸡蛋开始去孵化小鸡一样去培育未来产业。
作者:张首魁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校务委员、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研究院院长、教授
编辑:陈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