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推进法治西安建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本版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方向,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要求,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了专章部署。
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应处理好的几个方面
我们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从而推动法治西安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深刻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我们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是关乎政党、国家、政权性质的根本性问题。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决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全面推进法治西安建设的几个侧重点
当前,我们要结合西安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的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西安,为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关于法治的知识、观点和心理的总称。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决定着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公民法治意识的强弱反过来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有赖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具体来讲,我市应在以下两个方面发力:
一是利用好西安丰厚的法学院校资源。《决定》强调,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我们要利用好西安丰厚的法学院校资源,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深度衔接。
二是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党政机关年度普法计划备案工作和考核。让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我们党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入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研究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与重大改革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一律依法予以公开。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合理引导诉访分离。
——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伟大事业。新时代,我们要不断提升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是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与政务服务相匹配的公共法律服务圈。
二是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应驻尽驻”。
三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西安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区县、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全覆盖。
四是加强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建立市区与县域律师事务所协作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加盟、联营、合并、重组等形式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五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一站式的绿色通道,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作者:刘素霞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