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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2-21 16:52:10 分享到: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七项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校于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开展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各总支、支部组织广大党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整改。通过这次党费收缴工作的清查,提高了党员对及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党费交纳的标准。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于计算党费基数调整的原因,造成部分党员超额补交党费。2016年6月底,机关党委接到省直工委30号文件,其中附件明确规定工资中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党费基数。由于我校补交党费工作与上级文件存在时间差,导致实际补交党费多出应补交党费。

二、历年来党费收缴明细保存不全,收缴登记不够规范。自2008年4月以来,有些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单据不全,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不全,对自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检查发现,有的支部收缴党费后能够及时在党费证上进行登记,有的支部和党员没有使用党费证。

三、党费收缴不够及时。大多数支部能够按月交纳党费,很好地履行了党员义务。有的支部交纳党费在时间上不够及时,有拖延现象。有的甚至需要多次打电话提醒才上交。

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对多补交的党费进行抵扣。根据省直工委“2016年度多补交的党费可以予以抵扣” 的答复意见,机关党委及时制定了抵扣方案。抵扣尊重党员个人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的原则,自愿超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向党支部说明意愿,多出部分不再抵扣。抵扣方案的总体思路:(实际补交数额-应补交数额)/2017年1月党费交纳数额。其中应补交数额分2015年和2016年两个年度计算,计算方法与党费自查时计算方法相同。抵扣时间自2017年1月开始。

二是加强党费收缴明细管理工作。各支部收缴党费后,在支部会议记录本和党费证上及时做好登记工作,支部会议记录本以旧换新交至机关党委统一留存,党费证原则上由党员个人进行保管,用完即领。

三是建立党费收缴工作通报制度。党费按月收取,对超过三个月未交的支部将予以电话提醒,同时将党费交纳情况纳入到党员管理积分制度,在党费公示中如实反映各支部党费交纳情况,作为党员、支部评优工作的重要参考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建工作的新常态,抓长抓细抓实是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请各总支、支部务必认真细致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为提高我校党建工作水平、助力省级一流党校建设贡献力量。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7年2月15日


撰稿:刘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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