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在我校(院)圆满结业
6月5日上午,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与陕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进行专项工作交流,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院)长欧黎明、我校(院)副校(院)长安锐出席,座谈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在我校(院)培训班顺利结业。
座谈交流会围绕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规律、教学经验、培训理念、科研咨政等展开。我校(院)教务处、科研处、干部教育培训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等相关负责同志及研修班学员代表参加。双方针对培训资源统筹、科研项目管理、人才引进培养、教咨研一体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讨论。
会上,安锐就教学培训提出明确的要求和三点建议: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既要本领高强,更要解放思想,依靠人才战略提升党校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努力提升培训师资政治理论素养,在不断创新和运用培训方式方法的同时,加大科研咨政投入力度,增强“用学术讲政治”能力;三是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党校作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欧黎明就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政等工作做了简要介绍,认为本次培训很有必要,交流座谈收获很大,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双方独特的培训资源继续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合作,进一步加强校际间互访交流,共同进步。对于陕西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特别是承担本次组织、管理和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学院表示感谢。
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修班5月30日至6月5日在我校(院)举办,参加本次培训的48名学员来自云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职能部门管理干部、教研部教师以及州(市)、县党校负责人,培训分两个阶段展开,一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专题教学,二是赴延安梁家河等开展现场教学。参训学员表示,通过培训,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领悟和把握更加深刻,新时代作为党校人更需要传承和弘扬延安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