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以省中特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等发表三篇理论文章获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和科研奖励
按照《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对在中央“三报一刊”等和《学习时报》发表理论文章的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我校(院)发表的3篇理论文章予以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和科研奖励。获项目立项2项,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张娟娟副教授主持的项目《以民为师 以民为镜 以民为秤》;原巡视员张贵孝教授主持的项目《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获科研奖励1项,由原巡视员张贵孝教授撰写的理论文章《积极推进就业脱贫》。
根据《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文件规定,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等发表理论文章并通过省哲学社科工作办审核的,给予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支持,项目负责人为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鼓励广大教研人员在“三报一刊”等和《学习时报》发表理论文章并将“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署名为第一单位,科研处将推荐参加省中特中心评审。
编辑:陈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