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飞玲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
我校(院)法学与社会治理教研部讲师衡飞玲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核心期刊《河北法学》(2025年第9期)发表学术论文《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执行异议之诉案判解研究》。
文章认为,执行法院可否依普通债权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对已经被案外人(承包人)与被执行人(发包人)协议折价的案涉房屋采取查封措施,(2020)最高法民再352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理由认为工程欠款优先受偿权是“物化”的法定权利,工程折价协议有别于一般以物抵债协议,协议工程折价是该等优先权实行的优选方式,足以对抗抵押权或普通债权的查封等强制执行,并提出审理此类案件的五个具体步骤。
撰稿: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