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必须一以贯之、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之所以能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根本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性转变。《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的制定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破除了“西方法治中心主义”,从政治上抓住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本质要害,有力澄清了实践中各种模糊、片面和错误认识,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升华、科学总结,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其时代内涵,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团结亿万人民共同奋斗的正确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要准确把握新的时代要求,更好把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首要的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断巩固,确保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断加强,始终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保证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始终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治的实质是治权,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要牢记职权法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照“三定”规定履职、依照法律制度办事、依照岗位责任落实。要增强法治意识,对标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规范行使权力。
作者:刘素霞 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