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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车辆使用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车辆使用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车辆合理调配,提高车辆使用率,管好、用好公务车,充分发挥公务车的效能,为学校节约经费,更好地为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范围与调配原则

1、校领导因公用车。按照领导公务用车编排计划实施。

2、中央党校、外省兄弟党校等来宾用车。由校委办按学校接待规定提出申请用车计划,经分管外事接待的副校长审批后送车队实施。

3、各部门公务用车经本处室领导签字后,一般提前一天送车队安排。

4、其他用车。各部门会议用车,有专项经费教研活动用车,独立核算、目标责任管理单位用车,学工人员、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由本单位或个人与车队联系安排。

5、校班车。星期一至星期五由车队安排。

6、学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丧事用车,按三台车各一趟往返三兆计核,不收取使用人费用,由财务处专项核报。

7、长途用车:校级领导赴陕南、陕北用车由常务副校长审批;处级干部赴陕南、陕北原则上不予派车。如因工作急需前往榆林、延安、商洛、安康、汉中、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市的各县用车,由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批。其它用车由车队负责安排。

二、用车经费核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方法

(一)由学校实报实销的费用。车队所有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费”,由学校实报实销。

(二)由车队收入负担的费用。除由学校实报实销的三项费用以外,车队其它所有费用全部由车队收入承担,节约有奖,超支自负。

(三)各种用车费用的核定及负担对象。

1、各部门日常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经费根据工作性质、当年所担负工作任务及近三年来用车情况,于年初一次核定,以代金券的方式发给。

2、校领导用车费用按实际支出结算。校领导用车,凭车辆行驶结算卡,经用车人签字后由车队每月到财务处结算。

3、外事办接待用车费用由学校按实际支出结算。外事办用车后先记账,然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用代金券与车队结算。

4、用学校经费结算的各种会议,学员考察等用车,由使用单位书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经费后,由车队记账派车。

5、住西郊职工上下班班车费用由车队凭车辆行驶卡,经用车人签字后每月到财务处结算。

6、自负用车费用的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单位、内部全成本核算管理单位的用车费用由各单位自负。

(四)车队收入及收费标准、方法。

1、车队收入包括:代金券收入、内部结算收入、对校内服务及个人用车现金收入。

2、校内单位、个人用车收费标准:

红〓旗 1.50/公里     奥〓迪 1.50/公里

公〓爵 1.50/公里     别〓克 1.50/公里

普〓桑 1.20/公里     面包、别克商务 2.00/公里

中〓巴 2.80/公里

3、收费办法:所有公、私用车按实际行驶公里计价收费。各部门公务用车单车单次代金券结算;会议用车按每会次结算;独立核算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单位及私人用车以现金或内部转帐结算,过桥费、停车费由用户负担,连同公里收费一并结算。

在每次车辆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主动逐项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结算卡中内容,计算用车费用,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并将代金券交驾驶员。

各部门用车,在车队没有车辆的情况下,经车队同意可乘坐出租车。乘坐出租车的票据,在车队报销,领取现金的同时交纳相同数额的代金券。车队每月汇总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并交相同数额代金券。

三、车队创收。

车队创收收入按学校分配领导小组审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时间:2006-05-08 10:47:57 作者:未知 来源:校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