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办 公 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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