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校(院)“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3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同时,自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上下班制度。
办 公 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