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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7-09-30 14:18:51 分享到:

各党总支、支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了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不断巩固纠治“四风”成果,严防“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党员干部中秋国庆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风清气正过好双节,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纪委下发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作风,过一个文明、节俭的“双节”。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不准用公款买送节礼;不准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公款吃喝;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节日奖金;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并切实管好配偶和子女。

    3、加强监督检查。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有倾向性问题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对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委党校机关党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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