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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09:27:24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申报工作于6月8日---20日进行,各部门共报送选题40项。根据报送选题及论证情况,结合去年个人研究质量,经过筛选,确定了33项选题为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详见附件《2017年度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立项目录》)。现就调研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课题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调研计划在暑期组织课题组开展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时间原则上为一周左右。各课题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人员,需经校领导同意并报科研处备案。

    2.外出调研要确保人身、财产、车辆、交通等安全,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自觉维护党校形象和声誉,不得以调研为名观光旅游、公款吃喝、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得聚众赌博。

    3.外出调研必须统一组织、集体行动。相对集中的调研地点,课题组负责人可提前相互沟通协调,尽可能同时安排,以减少当地负担。

    二、经费保障

    1.每个课题调研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核报,在结项后统一报销,最高限额10000元;结项不合格的,最高核报4000元。(报销时需提供调研报告首页复印件)

    2.调研差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借支现金;确需借支现金的,最多不超过3000元。

    3.对调研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严格按照《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办公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4.调研期间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有交通费票据的按规定标准具实报销,无交通费票据的可采用包干方式报销(报销时按立项目录中的人数核报并提供住宿费票据),具体按2015年7月10日《关于专项课题、社会调研相关费用报销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果评审和使用

    1.调研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结项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其中优秀成果不超过完成总数的20%。对优秀及合格成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1000元。

    2.调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纳入教学、科研和咨政管理。对有咨政价值的成果,将推荐以《送阅件·咨政专报》等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阅。课题成果发表或获领导批示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度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立项目录》

附件:《2017年度暑期社会调查研究课题立项目录》.doc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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