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度监控工作的通知
各承责部门:
《省委党校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省委党校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陕校发[2016]66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分解,做好季度目标任务计划分解和完成情况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二季度: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第三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6月26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第四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9月26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12月26日前
二、监控管理
各部门按照要求上报目标任务指标季度计划和完成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有关数据的,需向校考核办报告并作出书面说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材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上报工作计划时,应尽量量化,且要确保可以按时完成,不能随意虚报。工作计划上传省考核信息系统后将不可更改。
(三)上报完成情况时,应将旁证材料电子化,并附简单情况说明。所报旁证材料须与当初所报工作计划一一对应,且保证清晰完整,有佐证力。
(四)上报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都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校考核办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