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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10:23:15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违反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倡导文明健康祭祀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正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过清明的氛围。

    二、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清明节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要严格执行报批备案手续。

    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5378343

 

 

                              机关党委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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