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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科研工作组织奖、优秀科研咨政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10:06:46 分享到:

各教研、教辅部门:

    为激励广大教研人员勇于创新、多出精品成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咨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一流省级党校打好基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科研工作组织奖评选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党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咨政工作意见》,定于近期开展我校科研工作组织奖、优秀科研咨政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次评奖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科研咨政相关成果。

    (一)科研工作组织奖参评范围:全校各教研部及研究所。

    (二)优秀科研成果参评范围: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

    (三)优秀咨政成果参评范围:呈报省上领导受到批示或被相关部门采纳,或通过相关渠道报送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咨政报告,以及产生良好咨政效果的课题。

   (四)校领导的科研成果不参加此次评奖。

    二、申报时间和评审步骤

    (一)申报(4月1日至4月15日):愿意申报奖项的个人及教研部门需填写《申报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盖章。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工作组织奖的材料报送科研处;申报优秀咨政成果奖的材料报送研究室。凡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咨政成果奖的须同时报送成果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复核(4月16日至4月20日):科研工作组织奖,由科研处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计分排名顺序提出获奖名单初步意见。优秀科研成果奖,由各教研单位学术小组进行初评,按申报成果数量的1/2进行筛选;再由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复评并提出推荐奖等意见。优秀咨政成果奖,由研究室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奖等意见。

    (三)审核(4月21日至4月30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报校委会审批。(此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依然沿用2014年评奖中采取的直通车形式,将重要核心、一级出版社级别以上成果直接进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评审范围;拟将特等奖推荐上报参评全国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一)各奖项申报均采取自愿原则,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二)科研工作组织奖的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按相关计分标准自行打分,加盖教研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要求:

    1、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每人限报1项,可同时报合作完成的成果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名申报)。

    2、教材类报送材料须符合以下条件:(1)主编为我校教研人员;(2)已列入我校教学计划在教学中使用且效果良好。

    3、与校外合作成果,仅本校作者实际撰写部分可参与评奖。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与此次评奖。若该奖项只颁发荣誉证书且无奖金的,则也可参与此次评奖。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传达,精心组织,动员教研人员积极申报。对申报人及其科研咨政成果,要按照学术道德规范和质量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评奖工作客观、公正、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科研处 山美茶  85378050  13087593990

            研究室 李学泳  85378612  15291697616         

    附:1、《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科研工作组织奖申报表.doc

      2、《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doc

      3、《优秀咨政成果申报表》优秀科研咨政成果申报表.doc

 

 

校 办 公 室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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