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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2 06:47:52 分享到: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严守纪律规矩。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清廉祭扫,坚决做到:严禁使用公车或私车由单位加油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是严肃查处问责。节日期间,省市有关部门将进行明察暗访。凡是发现有我校党员、干部违反规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处、通报曝光、严格追责。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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