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寒假、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元旦、寒假、春节将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确保节假日期间校风清正,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准则》《条例》。各处级部门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及中省关于廉洁过节的规定要求,促使教职员工明规守纪,知耻知止。要早发信号、多打招呼,明确要求、警示在先,提升党员干部崇廉尚俭的自觉性,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体现在一言一行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二、严明纪律规矩。要紧盯重点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用公款接待休闲旅游、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购买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节礼、消费卡、购物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三、夯实两个责任。各处级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教育管理全体教职员工。纪检监察部门要扎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通报,绝不姑息。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