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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15:08:14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根据陕办字〔2014〕8号和陕校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外出审批报备工作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1、副处(副高)以上人员因公外出1天以上或离开西安市区的,均须在校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呈送校领导审批。

    2、所有外出人员务于离校之前,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前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回校之后一律不再进行补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审签完毕后,须在校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审批表作为因公外出经费报销凭证,由本人自行保存。



校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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