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出审批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备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外出人员管理。根据陕办字〔2014〕8号和陕校办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现就外出审批报备工作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1、副处(副高)以上人员因公外出1天以上或离开西安市区的,均须在校办公室综合科填写《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并按照相应审批权限呈送校领导审批。
2、所有外出人员务于离校之前,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前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回校之后一律不再进行补办,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外出活动报备审批表》审签完毕后,须在校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审批表作为因公外出经费报销凭证,由本人自行保存。
校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