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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11:26:30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和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示范单位推荐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

    示范岗位推荐范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中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

    二、申报标准

  (一)示范单位申报标准

  1.依法行政,勤政为民。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工作流程公开透明、合理优化,内部管理严格有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办公环境整洁卫生,便民服务措施得力,始终围绕教职工和学员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为教职工和学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2.恪尽职守,积极进取。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努力为教学科研和党校发展服务,成绩卓著,得到教职工和学员的广泛赞誉和普遍认可。

  3.领导有力,团结奋进。班子队伍团结协作,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高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大力开展为民服务、首问负责等作风建设活动。

  (二)示范岗申报标准

  1.政治过硬,注重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刻苦学习和钻研理论知识,精通本职业务。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对教职工和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着力为教职工和学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勇于创新,业绩突出。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工作效率高、成效显著,在全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俭节约,始终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

    三、几点要求:

    1.请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做好本部门申报工件。

    2.认真填写《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申报表》和《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申报表》(各1式3份;主要事迹字数不超过800字,可另附单行材料)。

    3.申报材料请于8月29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

    附:1.《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申报表》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2.《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申报表》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申报表.doc

    

组织人事处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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