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纪检组监察室关于暑假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暑假期间,各处级部门和党员干部以及全校教职工要模范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现就署假期间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走访;严禁各部门用公款以培训、考察名义参加或组织职工变相旅游;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自己或者陪同家人朋友到市县党校进行非公务活动;严禁参加由学生学员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向学生学员或通过学生学员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二、严格外出旅游探亲报备和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西安,要报告分管校领导并经常务副校长批准,部门副职要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部门其他同志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副处副高以上干部出国(境)要报组织人事处并经分管校领导、常务副校长批准,送校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信联系畅通。
三、严格公务接待、假期值班和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值班时间、遵守值班纪律。公务用车要严格管理,按规定使用。
暑期是升学和婚庆的高发期。全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责任,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对本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制止,防微杜渐。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暑假期间各部门和党员以及教职工遵守有关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组
监察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