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网站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办文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14:42:58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就机关办文流程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以省委党校名义印发,由各承办部门草拟的上行文(请示、报告)、平行文(函)和下行文(意见、通知、通报、决定)须经办公室综合科校对(包括文种、公文规范性用语、公文结构等),并加印文件拟办意见单。无文件拟办意见单的,将退回原承办部门。

    2、由各承办部门呈送分管校领导批阅,随后交由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呈送常务副校长审阅。

    3、正式文稿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印刷、报送、分发、存档。

 

 

校 办 公 室   

2015年5月29日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有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我们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版权所有: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ICP备07500574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19号邮政编码:7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