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办文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就机关办文流程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以省委党校名义印发,由各承办部门草拟的上行文(请示、报告)、平行文(函)和下行文(意见、通知、通报、决定)须经办公室综合科校对(包括文种、公文规范性用语、公文结构等),并加印文件拟办意见单。无文件拟办意见单的,将退回原承办部门。
2、由各承办部门呈送分管校领导批阅,随后交由办公室综合科统一呈送常务副校长审阅。
3、正式文稿由各承办部门负责印刷、报送、分发、存档。
校 办 公 室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