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21年第11次集体学习
6月9日下午,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21年第11次集体学习,常务副校(院)长蔡钊利主持并讲话。校(院)委会成员,校(院)一、二级巡视员参加,校(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2021年第11期《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学好“四史”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纪律学习教育的通知》三个文件。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安排,会议还组织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读本中“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两个篇目。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对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进行科学总结,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省级党校(行政学院),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组织好学习的同时,教学科研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系统研究,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会议强调,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主线和根本任务,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学习实践走深走实,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还对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和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研究安排。
撰稿:秦德榜 摄影:赵娜 编辑:邓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