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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29 10:39:06     来源:宣传处 分享到:

       2月28日下午,校(院)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2024)第4次集体学习。常务副校(院)长范永斌主持会议并讲话。校(院)委会成员,教育长、总务长,二级巡视员,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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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主题教育总结报告和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和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推进会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校(院)严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要求,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聚焦主题主线,明确目标任务,突出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紧密结合校(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各项工作质效,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要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校(院)重大政治任务,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必修课,立足当下、着眼长效,持续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科学回答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深刻把握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以加快校(院)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会议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是系统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校(院)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课程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自身优势,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研究阐释,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们要把学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贯彻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在各项统计上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树牢和践行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数字观,用实实在在的发展业绩体现校(院)的独特价值。

       会议强调,春节收假第一天,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召开全省深化“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推进会,这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大抓落实的“动员令”。校(院)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调整工作状态,一以贯之用好“三个年”活动这一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进一步增强在推进“三个年”活动中的目标定位和使命感、责任感,以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以校(院)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撰稿:张宏斌     编辑: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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