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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党校2006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06-04-10 00:00:00 分享到:

 

    (一)基本原则

    一、为改进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复试工作,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平公正性、有效性和客观性,确保复试工作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体现招生单位自主权和选择权的主要途径,复试方式由招生培养单位自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名额,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精心组织复试,确保优秀考生的录取。

    四、招生计划人数的确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招生单位可在本单位原招生计划数字内对各专业招生名额进行调整。

   (二)笔试、口试与外语(英语)听力考试

    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招办。其工作人员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主要能掌握复试工作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能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应届毕业考生的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各教研部要组织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每一科目复试小组人员由3—5位指导教师组成),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英语听力、笔试或实践环节等],其中每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每个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阶段的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各专业复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①毛泽东、邓小平哲学思想;②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2、政治经济学专业: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经典文选;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3、国民经济学专业:①西方经济学;②财政与金融。

    4、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①马克思主义原理;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

5、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②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

6、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①邓小平理论;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八、复试科目试题由各招生专业教研部指导教师命制,并由复试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制卷。考生答卷由各教研部在指定场所评阅。命题人员和制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保守秘密。

    九、各专业复试科目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日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考试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各教研部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考试必须有2至3名教师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特别注意对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做现场详细的记载。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十、口试项目、外语(英语)听力(供具体确定复试内容和题目时参考)

    1、考生的姓名、年龄、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身体状况等。

    2、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及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3、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

    4、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5、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和解释当前现实问题的能力。

    6、采用适当的方法考查考生的智力水平和自学能力。

    7、对考生英语口语水平的测试与听力考试,由英语教研室负责实施。

    8、由复试小组和指导教师拟定的其它测试项目和方法。

    各专业的具体口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指导教师确定,复试各环节、各步骤由监督小组实施全程监督。

十一、计分办法:本科毕业的考生口试不计成绩,但须参加口试,笔试成绩的90%加英语成绩的10%即为该考生复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二门笔试成绩÷2×90%+英语成绩×10%。为了体现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专业口试成绩在复试成绩中占15%,笔试成绩占75%,英语成绩占10%,三者成绩的合计为该考生的最后复试成绩。其计算公式为:口试成绩×15%+二门笔试成绩÷2×75%+英语成绩×10%。

十二、各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和《复试考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将有关复试表格和评阅后的笔试试卷及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三、复试阶段的命题、审题、口试、监考等工作的劳务费按学校有关招生考试劳务费的规定执行。

   (三)复试与录取

 十四、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统计考生成绩。在考生的最后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按考生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新生录取名单。

 十五、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完成复试。复试合格,招生单位同意录取后,方可报名。

 十六、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不予录取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第二志愿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提出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十七、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陕招办[2006]10号文件中关于“没有接到考生试卷的招生单位不得将调剂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之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提供由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出具的、盖有该单位研招办公章的《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一份,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需于2006年4月22日前将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试卷寄于我校研招办。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十八、体检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阶段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校门诊部联系,复试考生共同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查者,须经本校门诊部同意后,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招生单位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九、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十、本办法将随着教育部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对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的改革而进行调整。

 二十一、本办法于执行之日起与《复试通知》和复试日程安排一同邮寄或发放给每名复试考生各一份,并与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场地安排和要求等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上公布。

二十二、本办法从2006年4月8日起执行。

 

 

 

 

 

 

 

撰稿: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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