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轮训班11月11日至12月10日在我校举办
根据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发[2005]3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经省委副书记董雷批示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轮训班于2005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在我校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5年4月27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制定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轮训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联系我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认真研读公务员法法律条文。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传达全国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框架,公务员分类制度与更新机制,公务员激励保障与监督机制,西方公共管理与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增强行政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这次轮训班是我省举办的各类公务员法培训班中层次最高的一个班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培训任务对全省公务员法的培训工作具有示范性质和带动作用。因此,我校十分重视该项工作,为了办好市厅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轮训班,成立了由副校长王安琦负总责,从教务处、培训处、办公室、财务处、信息中心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聘请省人事厅领导、高校专家和我校教授进行公务员法专题辅导,每期举行开班式和结业式,开班式由我校常务副校长薛引娥作动员讲话,结业式由副校长王安琦做总结讲话,充分发挥了党校在公务员法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按计划,全省除省级国家机关之外的所有市厅级领导干部都要在我校参加公务员法轮训,约500多人,分六期轮训,现已举办三期。
出席开班式的领导
陈存根讲话
薛引娥作动员讲话
王绪刚主持
轮训班学员
撰稿:教务处;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