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面

理论综合

调研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国企高管“落马”过半是因贪污受贿

  “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是2012年国企企业家涉案的主要罪名。其中,受贿罪、贪污罪合计占2012年国企企业家涉罪罪名量的55.3%,三者加起来占62.3%。
  这是1月20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与法制日报社子刊《法人》杂志共同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中披露的数字。
  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张远煌教授主持,以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24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为基础,用22项测量指标对“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两个群体的案发领域、犯罪人特点和涉案罪名等,进行定量分析。
  在张远煌看来,角色错位直接导致国企高管贪腐多发,而垄断地位是问题源头。
  “这种角色错位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我国的许多行业,例如土地矿产、资源能源、交通通讯、水电油气、金融保险、医疗教育、出版电视等,仍旧处于国有企业的垄断控制之下,资源没有进行市场化的公平分配。国有企业对经济资源的掌握和控制,使得企业的管理者获得了类似于政府官员的经济控制力,从而具有了利用这种控制力进行设租和寻租的条件。”
  “二是国企高管对自身‘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角色认识错误,将其管理下的国有企业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由于国有企业中固有的产权问题和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的利益可能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国有企业中的企业家利用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职权,收受贿赂,谋取个人利益,实际上是将国家利益私有化。”他分析称。
  报告建议,除了在特定领域一步步打破垄断外,优化国企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让国企“一把手”真正被公开选拔、其决策过程真正被有效约束,从“对上负责”转为“对出资者负责”,是遏制其贪腐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