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面

理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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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新常态下让“一把手”权力不再“任性”(上)

□代永琦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开启了中国法治的新时代,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的少数”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工作,防止有权任性,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本文从“一把手”权力任性的主要表现,深入分析了权力任性造成的危害和原因,提出了几点看法,希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一把手”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再任性。

 一、“一把手”权力任性的主要表现

  “任性”一词近来很流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它本意是指“纵任性情,不加约束”,多指人在心智尚不成熟的幼童时期,对自己的需要、愿望或要求毫不克制,任秉性行事,不听劝告,放任自流,导致任性的形成。例如,有钱任性、有才任性、广场舞任性等等,当然,“任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社会的活力;但是更包含着许多非理性因素,例如,有权任性,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失控,造成贪腐。
  “一把手”任性主要表现在“权力任性”,指“一把手”领导作风不民主,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听不进别人的不同意见,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时的家长式领导作风。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一把手”有权任性现象大量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人事安排上。虽然国家出台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一系列党纪法规,推行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把手”用人权。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地方“一把手”善于搞先拍板后走程序,或事先通过个别酝酿沟通等办法,把自己的意图最终变成领导集体的决定,使制度和程序形同虚设。在人事任免上“就是一句话的事”,导致了“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火箭提拔”等现象层出不穷屡被曝光。
  比如, 2014年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河北省青龙县原县委书记高东辉在得知调任消息后突击提拔调整283名干部……。由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而任性滥用,破坏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制度原则,组织程序纷纷‘失语’,致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现象屡见不鲜。
  第二,表现在审批签字上。目前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人财物都是实行由单位“一把手”进行审核签字的审批制度。由于“一支笔审批”全靠“一把手”的政治素质和自觉性,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有些“一把手”利用手中的审批签字权进行违规审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甚至违法乱纪。
  据媒体报道,在十八大以来的落马“老虎”中,如刘铁男、蒋洁敏、魏鹏程等,都是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向审批企业吃拿卡要,或通过权力寻租、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获得暴利。
  此外,还有手握审批权的“小官巨贪”。例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河南省法制报2014年11月一篇文章盘点34名超千万“小官巨贪”。科级巨贪六成是“一把手”,有9人涉腐过亿。小官巨贪正是利用了他们手中的“权力资源”贪污腐败,认为“山高皇帝远,贪污腐败没人管”,这是潜伏在基层的毒瘤,要根除必须加大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健全相关权力监管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治的笼子。
  第三,表现在项目决策上。当前,一些“一把手”由于盲目追求眼前政绩,在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喜欢一个人“拍脑袋”作决策,有的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抽签算命定决策,盲目推动上大项目、大工程,致使有的项目沦为“烂尾”或“短命”工程,不仅没有造福于民,反而造成巨大的财政浪费。例如,河南重点建设工程“中原之门”烂尾,投资1.8亿,已停工近3年,部分钢结构已生锈;山东省泰安市委原书记“胡建学案”。曾有“大师”预测胡建学可当副总理,但命中缺“桥”,他因此下令将在建设中的国道改线,并在所经过的水库上修桥。最终,胡建学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此外,还有一些随意荒唐,甚至违法的决策。比如,《产业简报》中这样介绍“昆山经验”——“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法制环境是‘老板怎么安心怎么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尽量不要到企业检查、参观,执法部门每年到企业的检查不能多于两次……”。结果发生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02特大爆炸案,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还有的地方规定,投资5000万元的外地客商开车违法可以免去处罚等等荒唐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这一重要举措遏制了部分“一把手”“一言堂、一支笔、拍脑袋”现象,将会是决策更民主、更透明、更科学,对“一把手”权力任性也必将产生积极作用。
(此文获陕西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