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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16:27:19 分享到:

各处级部门,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校(院)对《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进行了修订,经校(院)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2021年2月26日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校(院)委会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校(院)委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务副校(院)长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院)委会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协助校(院)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校(院)委会每年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总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校(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听取基层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接受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建立校(院)委会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校(院)委会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分别联系一个党总支和一个党支部,积极参加党的活动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机关党委协助校(院)委会抓党的建设。机关党委在省直机关工委和校(院)委会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充分发挥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建立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运用“四种形态”,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权益,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三)党总支对本总支党的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等作用。结合中心工作,突出各党总支特点和优势,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抓好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站稳政治立场,发挥模范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定期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与研讨;检查、指导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激励党支部创先争优;组织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开展相互间的谈心谈话和个人党性分析;落实党总支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制度。

(四)党支部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党建工作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制度;完善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制度;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解决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建强战斗堡垒;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根据工作职能和党员分布,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二)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数量较多或人员比较分散的支部,可以根据党员分布情况以及工作、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的数不少于3人。党小组组长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三)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应书面提出申请,报机关党委批准,最长不超过1年。

(四)党的基层组织应当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设文体委员、青年委员、学习委员。若委员人数设置较少,1名委员可兼作多名委员的工作。纪检委员应由副处、副高级以上党员干部担任,需要兼任时原则上应由组织委员兼任。

三、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每季度组织1次党课。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至少给基层党组织讲1次党课。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党总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通报,并连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情况报机关党委。

(三)在党员工作岗位变动、外出进修培训、退休、新入校(院)等时机,严格执行组织关系转移规定;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每季度了解1次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每学期实地调研指导1次党建工作,夯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检查督促。

四、着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一)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党总支书记由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党支部书记由所在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委员应选用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通过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等措施,打造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二)大力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每年分专题举办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实现全校(院)党务干部培训经常化、全覆盖。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期培训。党组织书记、委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坚持机关党委委员与党组织书记的日常联系和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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