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建设办法(试行)
陕校办发〔2023〕28号
为树立精品意识,突出精品课建设在主体班次课程建设中的示 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 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治导向鲜明、正确。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 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二)问题导向突出、明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把握关 键矛盾的深层次原因,观点富有思想性,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 念新思路新办法。
(三)理论阐释清晰、准确。具有完整的理论框架、扎实的理 论根基和独到的学理分析视角,案例选择新颖、生动、真实可靠, 较好地与学理分析融合,说服力强,震撼力大,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
(四)联系实际紧密、恰当。熟悉世情、国情、党情、省情, 突出服务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古今中外对比分析,提供国际 经验和历史借鉴,对党员干部具有重要警示、启迪和教育作用。
(五)授课特色鲜明、感染力强。具有适宜的语言风格和表达 技巧,灵活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语言洗练,慎用方言,避免俚语, 学员参与度高,讲授与互动效果好。
(一)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校(院)择优推荐 参评课程,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评选确定。参评课程产生 流程:遴选候选课程、立项建设课程、录制课程视频、选定参评课 程等。候选课程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校(院)精 品课、主体班次优秀课程及其他获奖课程中产生。每届全国党校(行 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立项建设课程不超过 5 个,录制课程视频不超 过 3 个。
(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务处从当年校(院) 精品课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的候选课程中择优推荐 参评课程,经校(院)组织评选确定。
精品课建设工作由校(院)委会领导,校(院)教学工作领导 小组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教务处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按照校(院)精品课建设目标、标准和流程,负 责组织论证选题、协调组建项目组、聘请评审专家、打造立项课程、 推荐参评课程等工作。
(二)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完成课程前期开发、集体 备课、优化讲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艺术等工作。
(三)项目组发挥精品课建设的主导作用,负责精炼选题、提 升内容、打磨讲稿、指导试讲等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负责精品课建设中设备调适、音视频制作等 技术保障工作。
(五)宣传处负责精品课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宣传工作。
(六)学员部负责收集反馈学员意见建议工作。
(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立项课程,给予主讲
教师 20000 元建设经费;选定录制的课程再给予项目组 30000 元建
设经费。
校(院)对获得精品课的主讲教师和项目组进行通报表彰,并 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0 元,参照校(院)《关于量化推荐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办法》(陕校办发〔2021〕22 号)享受破格申报任职资格 待遇;奖励项目组 50000 元。
(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建设中,选定录制的 课程,视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 元;奖励项目组 10000 元。
(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 元;校(院)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5000 元。
(四)同一课程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奖金按照补差方式发放。
(一)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升课程整体 质量,对获得好课程或星级课程的主讲教师参照精品课予以奖励。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奖励主讲教师 30000 元;全省干部教育 培训好课程,奖励主讲教师 8000 元;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星级课程”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课程,分别奖励主讲教师 8000 元、6000 元和 3000 元。
(二)《精品课建设办法》(陕校办发〔2022〕9 号)同时废止, 此前印发的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