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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建设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4 16:15:49 分享到:
精品课建设办法(试行)

陕校办发〔202328

    为树立精品意识,突出精品课建设在主体班次课程建设中的示 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结合 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目标
    着力培育打造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精品课。全国党校(行政学 院)系统精品课力争再次突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校(院)级精品课数量大幅提升。
    第二条 建设标准

    (一)政治导向鲜明、正确。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 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二)问题导向突出、明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准确把握关 键矛盾的深层次原因,观点富有思想性,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 念新思路新办法。 

    (三)理论阐释清晰、准确。具有完整的理论框架、扎实的理 论根基和独到的学理分析视角,案例选择新颖、生动、真实可靠, 较好地与学理分析融合,说服力强,震撼力大,符合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 

    (四)联系实际紧密、恰当。熟悉世情、国情、党情、省情, 突出服务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古今中外对比分析,提供国际 经验和历史借鉴,对党员干部具有重要警示、启迪和教育作用。 

    (五)授课特色鲜明、感染力强。具有适宜的语言风格和表达 技巧,灵活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语言洗练,慎用方言,避免俚语, 学员参与度高,讲授与互动效果好。

    第三条 精品课层级
    精品课分为三个层级:校(院)精品课、全省党校(行政学院) 系统精品课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第四条 建设流程

    (一)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校(院)择优推荐 参评课程,经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评选确定。参评课程产生 流程:遴选候选课程、立项建设课程、录制课程视频、选定参评课 程等。候选课程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校(院)精 品课、主体班次优秀课程及其他获奖课程中产生。每届全国党校(行 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立项建设课程不超过 5 个,录制课程视频不超 过 3 个。 

    (二)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务处从当年校(院) 精品课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的候选课程中择优推荐 参评课程,经校(院)组织评选确定。

    (三)校(院)精品课。教研部门择优推荐参评课程(原则上 从本部门主体班次授课排序前 10%的课程中推荐),经校(院)组 织评选确定。
    第五条 组织保障

    精品课建设工作由校(院)委会领导,校(院)教学工作领导 小组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教务处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按照校(院)精品课建设目标、标准和流程,负 责组织论证选题、协调组建项目组、聘请评审专家、打造立项课程、 推荐参评课程等工作。 

    (二)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完成课程前期开发、集体 备课、优化讲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艺术等工作。    

    (三)项目组发挥精品课建设的主导作用,负责精炼选题、提 升内容、打磨讲稿、指导试讲等工作。 

    (四)信息技术部负责精品课建设中设备调适、音视频制作等 技术保障工作。 

    (五)宣传处负责精品课建设阶段性成果的宣传工作。 

    (六)学员部负责收集反馈学员意见建议工作。

    第六条 建设经费
    (一)设立精品课建设专项经费,用于精品课建设过程中的课 程审稿、试讲评审、专家咨询、资料采购、多媒体和视频制作、学 术交流、调查研究和表彰奖励等。

    (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立项课程,给予主讲 教师 20000 元建设经费;选定录制的课程再给予项目组 30000 元建 设经费。

    第七条 表彰奖励

    校(院)对获得精品课的主讲教师和项目组进行通报表彰,并 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0 元,参照校(院)《关于量化推荐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办法》(陕校办发〔2021〕22 号)享受破格申报任职资格 待遇;奖励项目组 50000 元。 

    (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建设中,选定录制的 课程,视为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 元;奖励项目组 10000 元。 

    (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10000 元;校(院)精品课,奖励主讲教师 5000 元。 

    (四)同一课程获得更高级别奖励,奖金按照补差方式发放。

    第八条 附则

   (一)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升课程整体 质量,对获得好课程或星级课程的主讲教师参照精品课予以奖励。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奖励主讲教师 30000 元;全省干部教育 培训好课程,奖励主讲教师 8000 元;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星级课程”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课程,分别奖励主讲教师 8000 元、6000 元和 3000 元。 

   (二)《精品课建设办法》(陕校办发〔2022〕9 号)同时废止, 此前印发的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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