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级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廉洁过节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各党支部、各处级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纠“四风”树新风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清廉党校建设、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开展节前警示教育,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及时把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各学员部、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和研究生院要将上述通报转发至各班级群),让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越筑越牢,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各党支部书记、各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约谈提醒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督促其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
二、聚焦突出问题,严明纪律要求。各党支部、各处级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送月饼、蟹卡蟹券、高档烟酒茶等节礼,或以电子红包和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一桌餐”“老板家宴”吃请、公务接待“吃公函”“舌尖上的浪费”;严禁以“集体决策”名义突击花钱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驾醉驾;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借培训考察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借参加培训、集中轮训之机违规吃喝、接受吃请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或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值班值守中脱岗、空岗、漏岗;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
三、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各党支部、各处级部门要以中秋、国庆为契机,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优良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崇廉拒腐、尚俭节奢、艰苦奋斗等优良作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带头移风易俗,摒弃大操大办喜庆事宜、收送“天价彩礼”“天价月饼”等陋习歪风,引领社会风尚、树立新风正气,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
中秋、国庆期间,机关纪委将配合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突出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绝不姑息。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方式:
举报信箱: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
邮政编码:710054
举报邮箱:zzbzbjjz@163.com
校(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378343
举报邮箱:shxswdxjjz@163.com
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附件1.docx
2.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附件2.docx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