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另,根据季节变化,自10月7日起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上下班制度。
办 公 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