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党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执行细则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完善复试办法,提高复试质量,精心组织复试工作,确保优秀考生的录取。
(二)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二、实施细则
(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在复试前应对准予复试的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分笔试、英语水平测试、面试和体检四个环节,拟录取考生必须全程参加。笔试、英语水平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的成绩每门必须合格(高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1、笔试:(1)笔试科目按各专业研究方向进行,详见附1,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大学本科学历考一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一门,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试题满分值为100分。(2)考试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各教研部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具体考试日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详见附2。
2、英语水平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由科技教研部负责实施。
3、面试:(1)按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四组分组进行。(2)每组由4—5位各研究方向指导教师组成,面试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各面试组具体实施。(3)面试内容及要求:①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②考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能力。③每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及时填写面试情况记录表。
4、体检:复试考生必须参加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校门诊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要复查者,须经校门诊部同意,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统计考生成绩。在考生的最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五)复试阶段各项工作的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招生考试的规定执行。
三、调剂与录取工作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布,确保研究生招录工作规范透明。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
(三)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文件(陕招办〔2016〕9号)规定。应试的统考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本细则与《复试通知》和复试日程安排一同邮寄或发放给每名复试考生,并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场地安排和要求等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上公布。本细则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调剂工作结束后二次复试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3:
拟录取名单.xls
附4:
复试成绩统计表.xls
附5::
申请破格考生.doc
招 生 办
2016年4月19日




